问题 | 检察院自侦的14个罪名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检察院自侦的14个罪名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检察院可以自行立案和调查以下十四种犯罪行为,它们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以及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等罪行。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检察院自侦案件律师会见要多少钱 针对律政工作者在处理由人民检察院自主侦办的刑事案件过程中所产生的咨询费用,现行法律并未明确制定出统一的准则,实际收费情况往往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例如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的市场行情以及所涉案件的复杂性程度,同时也包括了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律师个人的专业素养和经验积累等因素。因此,关于律师服务费用的具体数额,通常需要与律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后才能最终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规定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五)按照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机关组织法》的明确规定,检察机关依法享有对十四项犯罪行为进行独立立案侦办的权力,这些犯罪涵盖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人为违法行为。除此之外,法律授权检察机关可以介入的犯罪行为还包括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或滥用职权,私放在押人员,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非法拘禁、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等严重侵犯公民权利和司法公正的行为,以及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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