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正当利益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行贿罪正当利益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对行贿罪的判定需要从以下四大构成要件入手:首先,必须明确该犯罪所侵害的客体,它主要是针对国家机关的正常运作秩序以及公务人员的职务行为的合法性;其次,在客观层面上,行贿罪的行为表现形式为,行为人为谋求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财物且数额较大;再次,从犯罪主体角度来看,行贿罪的实施者通常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他们需要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最后,从主观方面看,行贿罪的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其内心必须是明知故犯,即他们对于自身行为的目的与性质有清晰的认识,但却依然选择以谋取个人私利为目的而为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财物,那么这就构成了行贿罪。此外,在经济活动中,如果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财物且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回扣或手续费,也将被视为行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二、行贿罪正当利益指什么 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向相关人员赠送礼品的情况下,并不足以构成行贿罪。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提供不正当利益时,才会被视为行贿行为。即,若相关人员无权获得或不应获得某项利益,但行贿者却通过这些非法手段获取了该利益,或是间接达到了这一目的,那么这种情况便构成了行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在实际的司法审判过程中,对于行贿罪的判定标准主要由以下四个方面构成:首先,必须存在对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常运作和公务人员履行职责权责的严重扰乱和侵犯行为;其次,行贿者必须通过提供财物来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且这种利益的数额较大;第三,行贿的实施主体必须是具有相应法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并且已经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最后,行贿者在主观意识上必须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其目的仅仅是为了个人的私利。只要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物以谋求不正当利益,就可以被认定为行贿罪。此外,在商业活动中,如果存在违反规定给予财物或者回扣、手续费等行为,也应当被视作行贿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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