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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资不要了,直接走会有什么后果
分类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解答

一、工资不要了,直接走会有什么后果

在未经公司同意而擅自离职的情况下,可能会涉及相关法律问题。虽然未领足薪水就选择离开并不违法,但若由于此举导致用人单位蒙受损失,员工仍需对此负责,并履行赔偿义务。如在甲方无任何过失的情况下,乙方决定辞职,应当于事前30日以上向甲方提交正式书面请求;试用期间离职的,则应事先告知甲方并等待口头批准后,才可离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资不给结算怎么办

若雇主未能按时支付员工薪资,员工有权采取两种方式追讨自己应得的报酬:

首先,员工可前往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次,员工也可向该地区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局设立的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仲裁机关裁定雇主支付所欠薪资。

同时,若双方未签署正式聘用协议或合同,员工还有权请求一并索要未签署书面合同期间的双倍薪资。若因雇主拖欠薪资而导致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员工还享有依法获得经济赔偿的权利。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擅自离职有可能引发相关的法律责任。尽管尚未领取完整工资而决定离职并不构成违法行为,但是如果给企业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则员工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通常来说,员工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提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以便在30天内完成工作交接手续;对于处在试用期阶段的员工而言,提前通知并等待公司口头批准也是不可或缺的程序。为了确保离职过程符合法定标准,避免可能存在的争议和纠纷,敬请各位员工严格遵守上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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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9:2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