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保险离婚后不能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什么保险离婚后不能分割 在婚姻关系保持持续期间,若夫妇中的某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从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或健康保险合同中获取到具备人身性质的保险金,亦或是夫妇中的某一方作为受益人从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中获取到的保险金,均应被认定为个人财产,除非两者之间有另行约定的情形。 也就是说,即便这些保险是在婚内利用共同财产购买的,一旦发生理赔事件,所产生的医疗保险金、伤残保险金、重疾保险金以及津贴等相关款项,都应当归属于被保险人在婚内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无需进行分割处理。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倘若该保险是在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之时为其子女购买的,通常会被视为双方都知晓且同意做出的财产安排。 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往往会优先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将婚内为子女购买的保单视作对子女的“财产赠与”,因此极少出现进行分割的情况,特别是涉及到保障类的保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什么保险不参与离婚财产分配 关于夫妻中一方所购得的人身保险,且其中所指定的受益人为自身,在涉及离婚财产分割时将不予考虑; 而可以进行分配的财产乃属双方共有范畴,在此情况下,首先需由夫妻双方达成共识妥善解决;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须交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对子女、女方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关照原则做出裁决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保险离婚后不能分割”,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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