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公司需要给我什么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 |
解答 |
一、离职公司需要给我什么 您将收到以下公司为您提供的相关物品及资料: 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这是您成功缴纳养老保险后所获得的重要凭证; 医保专用《医疗保险卡》则请您妥善保管于个人随身携带的口袋中; 通常情况下,失业保险与女职工生育保险并无相应的证书颁发; 此外,您还会收到一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此文件主要用于办理实业登记手续; 最后,您的个人档案也将由用人单位统一提交至当地劳动部门进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离职公司不给劳动合同是否合理 1、显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阐述,在签署合同的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式两份的形式签订,并且并未规定离职时需回收其中一份的规定。 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七条规定,离职者应当在作出决定之前的30个自然日提出书面离职申请; 若属于试用期员工,则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交即可。 在此情况下,即使未经用人单位审批同意,离职行为亦属合法有效。 同时,用人单位亦有责任在收到离职通知后的工资支付以及离职手续办理等方面提供协助和保障。 3、此外,你还可以选择使用快递或者挂号信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俗称辞职信或者辞职报告)送达到用人单位手中,以便在此过程中保留相关证据予以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依法支付给你工资薪酬,或者在你离职手续办理上故意拖延,那么你有权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寻求解决方案,并且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反映问题,要求用人单位务必按照法律规定为你办理完所有的离职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职公司需要给我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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