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单位决定会如何追责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挪用公款罪单位决定会如何追责 依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贪污罪”的追查责任着重于那些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性质单位里担任职务的员工以及由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性质单位派遣至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机构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运用其职务上所赋予的权利,私自挪用所在单位的资金供自己私人使用,或者擅自出借该笔资金给他人,无论该行为持续的时间长度,只要其涉及的金额达到较大标准,并且已过三个月仍未偿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这笔资金已经被用于进行盈利性活动,或者被用于实施非法活动,都将按照《中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并受到相应的惩罚。若在提起公诉之前,这些人能够主动将挪用的资金归还给原单位,则他们将有机会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在此过程中,如果这些人的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甚至有可能被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对于单位决定挪用公款的追责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如果涉案人员属于国有单位的公务人员,且其挪用资金的行为满足了上述贪污罪的构成要件,那么该单位将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在提起公诉之前,这些被挪用的资金已经被归还给原单位,那么他们将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追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挪用公款罪的追责标准界定如下:倘若行为人将挪用公款供个人运用,且数额达到较大范围,或者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则可被认定为犯有挪用公款罪。 此外,若行为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并将其用于个人营利性活动,无论挪用时长以及是否已归还,均构成挪用公款罪。同样地,如果行为人将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从事诸如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也不论挪用金额大小及挪用时长,都将被判定为犯有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贪污罪”的追查责任着重于那些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性质单位里担任职务的员工以及由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性质单位派遣至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机构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运用其职务上所赋予的权利,私自挪用所在单位的资金供自己私人使用,或者擅自出借该笔资金给他人,无论该行为持续的时间长度,只要其涉及的金额达到较大标准,并且已过三个月仍未偿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这笔资金已经被用于进行盈利性活动,或者被用于实施非法活动,都将按照《中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并受到相应的惩罚。若在提起公诉之前,这些人能够主动将挪用的资金归还给原单位,则他们将有机会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在此过程中,如果这些人的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甚至有可能被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对于单位决定挪用公款的追责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如果涉案人员属于国有单位的公务人员,且其挪用资金的行为满足了上述贪污罪的构成要件,那么该单位将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在提起公诉之前,这些被挪用的资金已经被归还给原单位,那么他们将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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