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书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
分类 | 诉讼仲裁-公证 |
解答 |
一、公证书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以下是公证书的三种主要效力: 首先,它具备良好的证据价值。所有经过公证的文书在法律层面上都具有高度的证据效应; 其次,公证文书还具备执行力。当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或者涉及到对物品的追回等,经过公证机关的审核和评估,确认相关债权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清晰,且当事人双方对此并无异议,那么公证机关可据此颁发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证明书;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或由当事人自行约定需要进行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这种行为的实施条件之一就是要完成公证程序,否则便没有法律效应。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二、公证书可以撤销吗 倘若申诉方及公证事项的相关利益方对某个特定的公正证明持有异议,他们是有权向颁发这一公正证明的公证机关请求复审的。 若以法律规定为准绳,该公正证明涉及违反国家法规或是陈述事实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那么公证机关当立即撤销这份公正证明并且发布公告进行公示。 在这种情况下,这份公正证明应视为毫无效力。但是若公正证明仅存在其他性质的误差,公证机构则需及时纠正错误以保障公正之意。 《公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能不能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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