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想变更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离婚后想变更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关于变更子女抚养权的争议,应由当事人另行提起诉讼。在离婚之后,若一方主张改变子女抚养权,或当子女成长至具备辨别能力之时,主动表示希望和另一方共同生活,则该等情形皆需诉诸法律仲裁解决,而不应纳入原先离婚案件的审理范围之内。这是因为此类主张涉及的是原离婚案件中未曾涉及过的孩子抚养权议题,并非对原有离婚案件的子女抚养争议做出纠正性裁决或协议的执行过程。因此,对于此类新的子女抚养权争议,应当作为独立的案件进行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离婚后有赡养义务吗 离婚之后,子女对于生身父母仍然负有赡养的法定义务。关于这一点,虽然孩子与父母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因婚姻状况发生变化,但是他们所承担的赡养责任并不会因此而减少或者消失。 赡养涉及到子女们在物质以及经济方面向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子女作为赡养者,理应按照法律规定,尽其所能地满足老年人们在经济供给、日常生活照顾以及情感安抚这几个层面上的需求,同时也要特别关注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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