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属于派出所辖区案件怎么办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一、不属于派出所辖区案件怎么办 若派出所接获不属其负责监管的案件,其应依照下列严谨的程序进行处置: 首先,移送至主管机关。派出所应当尊循法律规定,将相关案件移交给具有相应管辖权的主管机构。 其次,通报报案人。派出所或接受移交的机关应对报案人、控诉方或举报者公布案件转移的相关信息。 最后,如案件亟待解决且不属于派出所的管辖范围内,派出所应在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后,再行进行案件的移交工作。 另外,若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或者案件涉及到刑事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有权直接指定管辖。若对管辖权存在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方式予以解决。对于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派出所将不予受理,但需告知报案人向具备管辖权的机关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二、不属于工亡是否能获得赔偿 因非工伤原因导致死亡者,其家属可向所在单位的劳动保险基金会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用以及与死者存在抚养关系的直系亲属的一次性经济救助金。关于丧葬补助费用的发放标准为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两倍。至于为直系亲属提供的经济救助金的发放标准则具体规定如下:如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仅有一人,该金额为死者生前六个月的工资总额;若供养亲属人数为两人,则该金额为死者生前九个月的工资总额;倘若死者需负担三名及以上的供养亲属,那么该金额将提高至死者生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总额。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乙款的 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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