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最少几天放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最少几天放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时,最短期限为三个自然日; 然而,在特殊情形下,若需向上级公安机关提请审批,则可将这一期限延长抵达四个自然日之久。 尤其是针对那些流窜作案者、屡次犯案者以及结伴作案者等严重犯罪怀疑对象,更是可以在向上级部门提请审批时,将拘留期限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最短三天,特殊情况下需上级公安审批可延长至四天。 对于流窜、多次或结伙作案等严重犯罪嫌疑人,向上级提请审批后,拘留期限可延长至最多三十天。 这一措施旨在确保调查充分,维护法律公正。 二、刑事拘留判刑的可能性是否大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嫌疑人一旦被依法拘留,其面临被判刑的风险将会大幅度提高。 特别是法规中的第八十二条明确指出,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公安部门有权直接对涉嫌犯罪的人员进行拘留,分别为: (1)正在策划实施犯罪,或在完成犯罪之后立即被察觉的情况; (2)被受害者或者目击证人直接指责他们进行了犯罪活动; (3)在近距离范围内或个人住所中发现了确凿的犯罪证据; (4)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通过自杀、逃离现场等方式来逃避法律责任; (5)存在有销毁、捏造证据及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6)未透露真实姓名和地址,身份不明的; (7)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犯罪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被刑事拘留后律师可以会见吗 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有权与其进行会面沟通。这乃法律赋予律师的至关重要的一项权利,旨在让律师深入了解事例的具体详情,以便向犯罪嫌疑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协助,从而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然而,律师的会见行为同样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既定的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最短三天,特殊情况下需上级公安审批可延长至四天。 对于流窜、多次或结伙作案等严重犯罪嫌疑人,向上级提请审批后,拘留期限可延长至最多三十天。 这一措施旨在确保调查充分,维护法律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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