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班工资的核算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一、加班工资的核算 加班工资的核算公式: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乘以8小时)。 月计薪天数等于(365天减104天)除以12月等于21.75天。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关于加班费的计算事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如下: 首先,当公司出于特殊原因需要安排员工额外延长工作时间时,有必要向他们支付相当于正常工资至少1.5倍的薪酬作为补偿; 其次,若公司在规定的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且无法给予适当调休作为弥补的情况下,应当向其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2倍的报酬作为薪酬补偿; 最后,如果公司指令员工在法定节假日期间进行工作,则必须向其支付相当于正常工资3倍的薪酬作为补偿。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一)在工作日内安排员工进行可延长的工作时长并将其算入薪酬机制中时,需向其支付不低于普通工资标准的150%的福利薪酬;(二)在休息日向被安排加班却无法安排同等时间的假期进行补休的员工支付的薪酬不得低于普通工资标准的200%;(三)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员工进行工作的情况下,需向其支付的薪酬不得低于普通工资标准的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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