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期股权投资是流动资产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一、长期股权投资是流动资产吗 长期股权投资不是流动资产,属于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主要包括持有到期投资、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长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在建工程是指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 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无形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二、长期股权投资要交印花税吗 针对长期股权投资事项,免征印花税的相关收费,而接受此类投资的合作方则需依法进行缴付。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接受投资者所提供投资的合作伙伴公司而言,其负责记录和反映资金动态的账目应按照“实收资本”以及“资本公积”这两项目下的总金额来计算应纳印花税。 此外,根据现行法规条文,印花税的责任人涵盖了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并从事相关经济交易的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军事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各类其他非营利性机构,同时也包括了个体经营者及其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第六条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长时间内不会变现或赎回的股权投资,并非日常运营所需以及能够快速周转的流动资产,相反,它被归类为非流动资产的范畴。非流动资产,即流动资产之外的所有资产,其主要构成部分包括了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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