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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有异议怎么办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解答

一、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有异议怎么办

若您认为律师收费存在不合规之处,可选择以下途径进行投诉或举报:

首先,您可以向律师协会反映此事,根据固有的程序法及相关法规,律师协会负有接受以及处理对执业律师的投诉或举报的责任与义务;

其次,您也可以向该律师所在的律所寻求帮助,法律明确规定,律师服务费、替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因异地办案而产生的差旅费等,均应由律师事务所进行统一管理和收取,禁止律师擅自私自收费;

最后,您还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反馈此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具有监督并指导开展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重要职责。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

(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二、刑事案件律师会见有次数吗

关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次数,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明确作出规定。通常情况下,在公安机关侦办案件期间,律师有机会与当事人进行3至6次面谈;而在检察院审查起诉以及法院审理环节,律师也可分别与嫌疑人进行3至4次会晤。此外,应当注意的是,针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以及预审工作,皆由公安机关承担主要职责。至于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事宜,则由人民检察院担负主要责任。

最后,审判工作则由人民法院全权负责。除非法律另有特殊规定,否则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均不得擅自行使上述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

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

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

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倘若您对律师的收费方式存在质疑,完全可以向该职业的协会提出投诉,他们有义务出面解决这类问题;同样,也可选择向律师所在的执业机构进行反映,根据法律法规,执业机构必须统一管理律师的收费行为,严禁个人擅自收取费用的情况出现;更为直接的一种途径是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反馈信息,因为他们承担着监管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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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0:3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