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1.对于那些威胁到国家统一与领土完整的罪犯,应依法额外剥夺其作为公民所享有的政治权益。 2.对于故意谋杀、大规模强暴、纵火、实施爆炸、进行毒害、实施抢劫等等严重破坏社会安全稳定和公正秩序的罪行,罪犯在接受法律制裁之后,还需根据法规附加剥夺政治权益的刑罚。 3.对于那些被判定判处死刑或长期监禁(无期徒刑)的罪犯,这些类型的犯罪行为应被视为涉及严重社会安全隐患和社会动荡因素,因此,他们的政治权益将被永久剥夺。 《刑法》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二、哪些情况下有取保候审 于以下所述之情景下,才得以提出取保候审之申请: 首先,或许可能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之附加刑罚者; 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但在采用取保候审措施时,将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再者,若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抑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亦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便需采取取保候审之措施。 《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面对那些对国家的统一以及领土完整构成威胁,甚至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安全及公正秩序的犯罪行为者时,我们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剥夺他们所享有的政治权利。而对于那些被判处死刑或者长期监禁的罪犯来说,他们的政治权利将会被永久性的剥夺。这些严厉的措施,其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以保证公正的秩序能够得到有效的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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