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离婚后还需要办理离婚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判决离婚后还需要办理离婚证吗 自离婚裁决下达以来,便无需重新申请领取离婚证书了。在这种情况下,已婚夫妇在接收到离婚裁判书之后,便可被视为在法律上已经正式解除其婚姻关系。离婚裁判是由法院在完成对离婚案件的审慎审查之后,依据裁断结果而起草撰写的文书。这一文件与离婚证书具有同等分量和权威性,因此,当事人无需在接获有效的离婚裁判书后再度前往相关部门办理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判决离婚后规定几天搬出 通常情况下,离婚判决书会在庭审结束之后的六个月之内发布。 根据我过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如果人民法院对应适用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那么该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予以审结完毕。若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则需得到本院院长的批准才可延长六个月。倘若在此基础上仍需延长审判时间,则须呈报上级人民法院进行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自离婚裁定书颁发之日起,双方无需再次申请离婚证。该离婚裁判书具有与离婚证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在接到离婚裁判书的那一刻起,便可认为他们的婚姻关系已经依法解除。离婚裁判书乃是由当地法院在审理完离婚纠纷案之后起草并颁布的正式法律文件,因此当事人无须再另行办理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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