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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理赔的诉讼时效能终止吗
分类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解答

一、保险理赔的诉讼时效能终止吗

请务必牢记,根据我们的《保险法》相关法律法规,诉讼时效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被合法地予以中止、暂停或者延长。这其中,所谓的诉讼时效中止,乃指在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六个月时间之内,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来自外界的阻碍因素使得您无法合法行使自己的请求权时,为了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将会被暂时性地停止计算。而一旦这些阻碍因素消失之后,诉讼时效会立刻恢复到原有的计算进程之中,继续向前推进。

至于诉讼时效暂停,则是指在诉讼过程当中,由于提起诉讼、当事人对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等各种原因,导致诉讼时效出现了暂停的现象。从暂停的那一刻起,诉讼时效将会重新开始进行计算。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保险理赔的不合理性有哪些

1.保险公司拒绝进行理赔处理:保险公司可能因为被保险人未能依照规定遵循相关条款和义务,或者未能在第一时间内上报案件等原因而拒绝提供赔偿服务。

2.理赔金额设定不当:保险公司在制定理赔款项时,有可能出现理赔金额不足以覆盖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财产或人身损害之情形。

3.理赔效率低下:保险公司在查勘案件和给出最终判定过程中,可能遭遇调查时间长以及手续繁琐等问题,导致被保险人在等待赔偿金到位的过程中,实际经济损失进一步扩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任何保险条款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因保险合同订立、履行引起的争议,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大家铭记于心的是,《保险法》明确规定了诉讼时效的法定中止、暂缓以及延期权益。其中,所谓“中止”,宗旨在于即使在时效限制的最后六个月之内,因遭遇无可抗拒之力等因素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法院亦有权决定暂停执行该时效;而一旦阻碍因素得以消除,则该时效应立即恢复进行。至于所谓“暂停”,实际上是指在诉讼程序运行过程中,基于特定原因导致时效暂时停止运行,待后续条件满足之后再从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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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8:4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