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侵权的所得利益怎么计算 |
分类 | 知识产权-商标 |
解答 |
一、商标侵权的所得利益怎么计算 对于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如果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计算那是非常复杂的。 一是在实务中几乎不可能取得侵权人的完整、真实的财务记录; 二是侵权人很可能并没有实际的获利,比如侵权刚开始就被发现,所有的货物还没有销售出去或者销售量非常的小,还不够前期的包装等费用。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侵权的方式有哪些 商标侵权的具体表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未经商标所有者的授权许可,擅自在同一类商品中使用与其已经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的标识; 未获得商标所有者的认可,擅自在同一类商品中使用与其已注册商标较为接近的商标,或者在某些类似商品中使用与其已经注册商标极其相似的标识,从而可能引发公众的误解和混淆; 以及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商品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侵权行为所得之利,可通过侵权产品年度销售额与其单位利润率的积来计算;如若无法查证该产品的单位利润率,则可以以注册商标同类产品的单位利润率作为参考标准进行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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