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期租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一、长期租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在租借房屋之时,签订合同时需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明确租赁期限是十分重要的;其次,需要关注房东是否同意您将房子进行转租;再者,关于房租支付的具体时间以及付款方式也是不容忽视的细节;另外,对于各项违约金以及维修责任的界定也应做详细规定;最重要的是,要求房东就房租包含的所有费用,如水、电、暖气、煤气(天然气)以及物业管理等进行一一说明。同时,我们还需要要求房东为我们提供租金以及押金的正规收据。最后,需要对违约责任以及合约终止的情况进行详细约定。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 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长期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在房屋租赁协议中所规定的违约金事宜,其具体金额可经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进行友好协商后予以确定,同时,也允许双方约定将违约金依据守约方向违约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害程度来计算。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在对方违约的情形下,根据违约行为的具体情况向对方征收一定额度的违约金,或者是在约定的条件下计算由于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具体方式。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严重低于受害者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有权根据相关当事人的友好请求对此做出相应的调整; 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过了受害方的实际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也同样具有权利基于相同的理由对其进行适度的降低。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首要之务在于清晰地明确租赁期限;次要方面则需审慎关注业主是否赞同您对房屋实施转租行为;进一步来说,有关租金支付的具体日期及支付方式亦为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此外,对于各类数额的违约金及其修缮义务的明确定义也亟待予以详尽规定;尤为关键的一点是,务必要向业主索取关于所交付租金涵盖的全部费用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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