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终结执行后案件算彻底结束了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一、终结执行后案件算彻底结束了吗 抱歉,我刚刚的回答可能有些含糊不清。当法院对某项执行审判作出结案决定之后,实际上也就意味着即刻终止执行程序,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执行终结”。通常情况下,这种情况多见于执行过程中出现某些特殊状况,使得继续执行性行为变得不适宜或者无法继续实施下去,此时,便可以停止执行,并且在未来不会再予以恢复执行程序。 而“执行终结”是民事执行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出现以及不断演进都已是契合于当下我国的司法实践所需。那么,执行终结具有哪些效力呢?具体表现如下两个方面: 首先,在程序层面上,执行终结裁决一经生效,整个执行程序随之结束,并且将来也不再会恢复执行; 其次,在实体意义上,一旦执行终结,法院将不能再使用司法强力迫使被执行者履行债务责任,同时也无法通过执行程序来保证权利人取得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权益。 当然,执行终结并非随意出现,而是有特定的情况条件的。一般而言,以下三种情形最易导致执行终结的发生: 第一,作为被执行对象的个人已经过世,除了进行遗产处置外,也找不到其他负责偿还的人员; 第二,针对那些因为生活陷入困境而无力偿还贷款的个人,他们缺少经济来源,并且已经失去劳动力; 最后,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被法院判决宣告破产。总的说来,法院终结执行的确切含义便是结案,相应地,中止和终结执行裁定一经送达给当事人,便立即生效,因此,当事人并不具备提出上诉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六十五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二、终结执行后恢复执行有期限吗 案件在终结本次执行之后,倘若被执行人再次具备可供执行之财产,则该执行可随时恢复,且不受时间或次数之限制,唯一的明文要求就是相关证据必须确凿可靠。所谓“恢复执行”,乃是一种既定的法律制度安排,它旨在通过中止的司法执行程序,因被执行人状况发生转变,即中止原因得以消除而得以恢复执行活动的进程。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一)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三)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抱歉,我刚刚的回答可能有些含糊不清。当法院对某项执行审判作出结案决定之后,实际上也就意味着即刻终止执行程序,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执行终结”。通常情况下,这种情况多见于执行过程中出现某些特殊状况,使得继续执行性行为变得不适宜或者无法继续实施下去,此时,便可以停止执行,并且在未来不会再予以恢复执行程序。 而“执行终结”是民事执行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出现以及不断演进都已是契合于当下我国的司法实践所需。那么,执行终结具有哪些效力呢?具体表现如下两个方面: 首先,在程序层面上,执行终结裁决一经生效,整个执行程序随之结束,并且将来也不再会恢复执行; 其次,在实体意义上,一旦执行终结,法院将不能再使用司法强力迫使被执行者履行债务责任,同时也无法通过执行程序来保证权利人取得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权益。 当然,执行终结并非随意出现,而是有特定的情况条件的。一般而言,以下三种情形最易导致执行终结的发生: 第一,作为被执行对象的个人已经过世,除了进行遗产处置外,也找不到其他负责偿还的人员; 第二,针对那些因为生活陷入困境而无力偿还贷款的个人,他们缺少经济来源,并且已经失去劳动力; 最后,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被法院判决宣告破产。总的说来,法院终结执行的确切含义便是结案,相应地,中止和终结执行裁定一经送达给当事人,便立即生效,因此,当事人并不具备提出上诉的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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