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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一方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一、离婚后一方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1.首先,建议家长们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

2.其次,若无法达成共识,可以向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自治委员会寻求调解帮助;

3.倘若未能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已经获取了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即可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通过强制执行来实现其探望子女的权益;

4.如果在已有的判决书、调解书及离婚协议书中明确载明了关于子女探视权的条款,然而在实际的履行过程中,某些家长却以种种借口拒绝允许对方探望子女,那么拥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将该情况反映给居住地的居委会进行斡旋与协商;若协商无果,则可在充分搜集相关证据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5.然而,尽管法院有权进行强制执行,但通常仅会采用排除妨碍的手段,而不涉及到对未成年人身体的强制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一方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倘若婚姻关系破裂之后,其中一方未能履行其应负之债款义务,则另一方可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正式的民事起诉状,亦可通过口头申诉的方式进行审理,法院会将该事项予以详细记录。起诉状需详细注明原告与被告双方的基本身份资料、明确表达的诉讼请求以及具体的事实依据,以及对所主张理由的详细说明。作为司法机构,人民法院有责任维护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行使诉权。若顺利满足法定的起诉条件,法庭应予正式接案并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的七日之内完成立案工作,同时向当事人发出相应的通知。若起诉状内容存在瑕疵或不符合法定要求,人民法院也应在七日内出具裁定书,决定不予受理。若原告对此裁定结果表示异议,有权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起诉方需准备充分的相关证据材料,例如离婚协议书、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等等,用以证实借款事实的真实性以及对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随后,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对方承担偿还债务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在此建议,诸位家长首先应尝试通过友善且理性的沟通方式来寻找到最佳的解决途径;在如上尝试未能实现预期效果时,亦可以考虑请求联系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自治委员会进行调解工作。但若最终仍无法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拥有已经产生法律效力之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的一方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强制执行探望权的要求。若另一方拒绝履行协议内容,家长们可行使权利将此问题反映至相关居委会进行协调,若调解无效时便可决定是否起诉侵犯权益。需要强调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仅会采取消除妨碍的措施来执行相关判决,不会强制拘禁未成年人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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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3: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