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所合伙人职务侵占罪如何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职务侵占罪,乃指法人或非法人团体等组织机构内,从业人员藉由自身职务上所享有的职权便利,将特定地域范围内本应归属该类组织所有的财物,未经合法途径擅自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的犯罪行为。
针对律所合伙人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判定问题,关键在于其是否滥用在律所中所担任的职务权限,以不正当手段非法占有律所的财物,并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法律认定标准。 通常情况下,若律所合伙人采取虚构费用支出、隐匿业务收益等手法,侵犯律所财产权益,便有可能被视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 在进行定罪量刑时,需全面权衡其侵占行为的具体手段、涉案金额以及对律所经营管理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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