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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刑事拘留三天的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有刑事拘留三天的吗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期通常不宜超过37日,其整体流程可细化为三个环节:首先是被拘押者享有1至3日的拘留期限;其次是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深入审查的7至14日;最后是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继续展开调查工作,则可申请将拘留期限延长至30日。因此,虽然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日,但这仅限于拘留期限的初始阶段。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案件进行更深入的调查,他们有权提出申请,以延长拘留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有刑事拘留36天放的吗

刑事拘留之最长期限普遍设定为37日,此期限涵盖了公安部门进行侦查工作的拘留期限(最高期限为30日)以及检察机关对逮捕申请进行审核批准所需的时间(最长时限为7日)。若在这段期限内尚未获得批准逮捕,嫌疑者通常将获释。

然而,最终是否能够在第36日起解除羁押,需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及法律诉讼流程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期通常不宜超过37日,其整体流程可细化为三个环节:首先是被拘押者享有1至3日的拘留期限;其次是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深入审查的7至14日;最后是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继续展开调查工作,则可申请将拘留期限延长至30日。因此,虽然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日,但这仅限于拘留期限的初始阶段。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案件进行更深入的调查,他们有权提出申请,以延长拘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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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22: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