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如何申请建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一、农村如何申请建房 关于农村自建住房申请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申领人需要将有关的建房申请及所需材料提交至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初步审查; 其次,经过乡(镇)级人民政府的严格审核之后,只有在获得县级人民政府的正式批准之后,方可开始动工建设; 最后,对于已经拥有宅基地以及房屋的家庭,原则上不再接受新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农村如何申请宅基地建房 在申领农村宅基地证书的过程中,需要首先向所在的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以及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若村委会批准您的申请并确认符合相关规定之后,他们会为您填写名为《宅基用地呈批书》的文件,并且在该文件上签署明确的意见以及盖公章。 随后,您需要将这份经村委会签核的《宅基用地呈批书》提交至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进一步的审核与核实。 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环节中,工作人员将对您的申请进行实地勘测与深入审查,待其认为申请符合标准且没有问题之后,便会将申请上报给县级国土资源管理局。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并经过严格的审核之后,将会把申请上报给县级人民政府进行最终的审批。 在县级人民政府审批通过之后,相关部门会将审批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在此期间,如果没有任何异议或投诉,那么县级人民政府将会为您颁发宅基地证书。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如何申请建房”,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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