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没有资产执行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刑事案件没有资产执行怎么办 在被执行人未能提供任何财产信息以供法院进行执行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选择暂时中止该执行程序,直至被执行人具备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后,方才重新启动执行工作。 而当被执行人名下出现可执行的财产时,法院便会根据实际需要,对这些财产采取相应的措施,其中可能涉及到实施财产查封、扣押、划拨、变价以及冻结等多种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二、刑事案件没收的手机如何处理 刑事审判期间处置的手机将会受到仔细的扣押检查。 对于拘留场所处理的被拘留者来说,他们的人身以及所携带物品的检查都是必要的流程。 被拘留者的非生活必需品以及现金都将由拘留场所进行详细记录并统一进行保管。 在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违禁物品及其他可能与案件关联的物品都应移交给做出拘留决策的政府机构予以依法处理。 当事人在面临刑事拘留时,身上的财产、包括手机等都会被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扣押,因此无法在拘留场所随身携带手机。 在拘留场所内,受拘留人员使用手机需要经过严格审批,并且只有在确认为生活必需品的情况下才可以拨打电话。 刑事追诉时效指的是由刑法明确规定的,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行为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在此期间已经过去之后,即使犯罪行为仍未得到惩治,也不应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已经开始追究的,应及时撤销案件,或者停止审理,也有部分情况应该宣告被告人无罪。 各国家与地区针对侦查时效的法律规定存在明显差异,有的国家甚至长达三十年,而有些仅为短短的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案件没有资产执行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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