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去民政局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去民政局 办理离婚手续,您需要携带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前往民政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具体的离婚登记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男女双方需共同拟定并签署一份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该协议内容中需明确规定双方均系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且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以及债务承担等相关事宜达成共识; 其次,在完成上述步骤后,男女双方需携带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以及书面离婚协议等相关资料亲自前往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接下来,自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如有任意一方不愿离婚,可向民政部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此即为所谓的“30日冷静期”; 最后,若30日期限届满,自第31日起至第60日期间,男女双方仍需亲自前往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需要带什么东西去办理 进行离婚手续时,您需要携带以下所列之材料前来办理: 首先是协议离婚,所需提交的必要材料有: 本人的户口登记薄、个人身份证件以及原有的结婚证书,同时还必须要签署一份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其次是起诉离婚,相应的必须材料有: 同上的户口登记薄和个人身份证件、以及原有的结婚证书,此外还需递交一份经过合理审查的起诉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去民政局”,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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