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罚金要交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的罚金要交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之明确规定,有关取保候审决定机构在最终确立保释金金额之际,需全方位地考量诸多要素,包括待保释放人员的社会危害程度、违法案件的性质与情节、预计判处的刑罚轻重度及待保释放人员的经济能力等等。这充分说明了保释金的金额并非一成不变的数额,而是必须依据个体实际情况来加以界定。由此可知,是否必须缴纳罚金完全取决于取保候审决定机构综合以上因素所确定的保释金数额。倘若决定机构认定需要缴交一定数量的保释金以确保诉讼程序得以顺利开展,那么待保释放人员便有责任依照决定机构的指令缴纳相应额度的保释金;反之,若决定机构判定无需缴纳保释金,则待保释放人员将无须承担罚金责任。因此,是否需要缴纳罚金,应视取保候审决定机构的具体裁决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取保候审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接受保释候审方面,最长可达12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限制为6个月。 然而,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人而言,其所提供的担保期限通常不会超出上述的法定上限,即绝对不会多于一整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关于取保候审决定机构确定保证金的额度问题,这涉及到对社会危险性、案件性质、预计刑期以及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性考量。这里的保证金并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数额,是需要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来加以调整与确定的。至于是否需要缴纳罚金,那么就需要由相关的决定机构进行裁定。如果裁定需要缴纳罚金的话,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必须按照相关指令去支付相应款项;反之,则不需要承担任何罚款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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