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累犯被刑事拘留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累犯被刑事拘留怎么办 依照我国《刑法诉讼法》第82条之规定,公安部门在特殊条件之下有权对行为人实行临时性逮捕措施。若该累犯被确认为现行罪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且同时满足上述法条中所提及的任何一种状况,例如正在进行犯罪活动的准备阶段、存在销毁证据的可能性、未透露真实姓名与居住地址等,公安部门便可依据法律规定对其采取临时性逮捕措施。在此期间,行为人需接受更为深入的调查以及法律程序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累犯被取保候审会判刑吗 对于累犯在获得取保候审之后是否仍将面临刑事制裁,这主要取决于他们在审判阶段是否被判定为犯罪行为及其严重程度。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手段,但这并不代表其能够取代刑事责任的承担。如果经过法院深入审查,确认该累犯确属犯罪分子,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明确规定,累犯必须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因此,即使累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也不能排除他们仍然有可能被判处刑罚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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