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执行机关能变更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执行机关能变更吗 在特定情形之下,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确实有可能发生变更。 若原来的执行机构因某些特殊原因而无法再继续履行其执行任务,亦或是当法律所规定的需变更情形出现时,只要依照法定程序,即能顺利地完成变更手续。 举个例子来说,若执行机构本身的人事调动或地域管辖范围的调整等状况发生。 然而,变更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以确保法律程序的合规性及公正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执行机关都有什么 关于取保候审执行机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从公安机关开始。 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享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的权力。 不过要注意,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职责,法律规定应当主要由公安机关来履行。 在公安机关的基层部门,如派出所,通常会设有相关机构,并且它们也与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这样的基层组织保持着紧密的关系,这样的话,就方便了对那些已经获得取保候审权利的人们进行妥善的监督和管理。 至于具体到什么情况下才能够申请取保候审呢?这得根据团伙抢劫的实际情况来看,如果满足了条件,自然是可以考虑并进行处理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执行单位是谁 在中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中,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的刑事诉讼措施的具体执行机构乃是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点当地的公安派出所。取保候审制度的决策权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当权力机关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之后,便会将与此相关的法律文书以及必要的资料文件送达给执行部门实施。而执行机关则需要承担起对被取保候审人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和考察的职责,以确保他们能够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被取保候审人必须严格遵循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如果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等行为。 在特定情形之下,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确实有可能发生变更。若原来的执行机构因某些特殊原因而无法再继续履行其执行任务,亦或是当法律所规定的需变更情形出现时,只要依照法定程序,即能顺利地完成变更手续。举个例子来说,若执行机构本身的人事调动或地域管辖范围的调整等状况发生。然而,变更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以确保法律程序的合规性及公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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