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家属精神抚慰金具体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一、交通事故家属精神抚慰金具体规定是什么 关于交通事故受害者家属精神损失费的详细规定 在涉及交通事故的案件中,如果受害者或已故者的近亲承受了严重的精神伤害,那么他们有权向法院申请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点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确立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决议》予以明确规定的。精神损害的具体赔偿金额则应依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和确认: 第一,加害人的错误程度如何,当然,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其次,加害行为的手段、场景、以及实施方式等具体细节; 第三,侵权行为所导致的实际结果; 第四,加害人从中获得的利益状况; 第五,加害人承担责任的经济实力; 最后,受诉法院所在地区的平均生活水平。 此外,若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所规定,则应适用这些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然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并不能被转让或继承。但是,如果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形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上述限制将不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 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交通事故家属能要误工费吗 若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者家属承担了照顾伤者的责任与义务,则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误工费用应依法予以考虑。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护理费用将根据护理人员的经济收入水平以及护理人数和护理时间长度进行相应确认。 对于具备经济收入的护理人员,其护理费用将会参照误工费用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计算; 而针对缺乏经济来源或未聘请护工进行照顾的护理人员,其护理费用则会按照所在地护工所能提供相同等级服务的劳务报酬参考标准进行衡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三、交通事故家属放弃治疗死亡怎么判 在涉及到交通事故引发的伤亡事例中,关于家属选择放弃治疗从而导致受害人最终病故的判决,其需要考虑的因素非常复杂多样。首先,必须明确事故责任的归属问题,也就是确定起因于肇事行为的不良后果所占的比重。倘若经过专业机构的鉴定,受害人在被家属放弃治疗之前的身体状况已经达到了重伤级别,甚至对其生命构成了严重威胁,并且家属做出这一决定的原因是基于合理的医学判断以及无法承受的经济压力等客观事实,那么可以认为受害人的死亡结果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因果联系,肇事方很可能需要承担更为沉重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义务。然而,如果受害人在被家属放弃治疗之前具有较大的生还几率,但家属却出于某些不可解释的原因而放弃施救,导致受害人最终丧命,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可能会适当降低肇事方所应负担的责任。总的来说,法院在处理此类事例时,将会依据具体的案情资料、相关证据材料,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交通事故受害者家属若因事故承受精神伤害,有权申请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人民法院决议》明确了此点。赔偿金额考虑加害人过错、行为细节、实际结果、经济状况及地区生活水平等因素。若法律另有规定,如残疾、死亡赔偿金,则从其规定。抚慰金不可转让或继承,但赔偿义务人承诺或权利人起诉时例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