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诉讼 |
解答 |
一、交通事故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交通事故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是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交警部门做出的一份关于交通事故调查方面的证据,当事人只能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以一次为限。 如果是对赔偿有异议的,属于民事案件,需要提起民事诉讼,而不是行政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二、交通事故是出院了再处理赔偿么 常态下的交通事故赔偿过程中,受害人往往需在出院之后才能启动索赔流程,而赔偿金额依据受害人所受到伤害程度的严重性而定。当受害人抵达医院救治后,将有专业医师对其受伤状况进行证据核验,并出具相应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即“疾病鉴定书”),由涉案保险公司负责对此进行核实确认。当受害人康复归家之后,依法要求侵权行为方支付法定赔偿款项。此类赔偿项目主要涵盖了治疗费用、误工补偿金以及相应的餐食补贴等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针对交通事故纠纷问题,不得予以行政申诉或提起行政诉讼。若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结果而产生争议,亦不适用于此项法律规定。在此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仅作为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所提供的一种关于案件调查的重要依据,当事人仅有权利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的第三日起,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议申请,且每次复议均以一次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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