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判刑金额区间标准怎么界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一、挪用资金罪判刑金额区间标准怎么界定 挪用资金罪,即指在企业或其他各类用人单位内,特定人员擅自利用其职务便利,将本应由其统管和支配的公款私自挪作他用,或任意借予他人使用,且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且该行为被持续至三个月以上仍未能偿还者;或者虽然挪用时间未满三个月,但所涉金额巨大,且在此期间实施了谋取利益的行为,抑或是从事了非法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量刑规定,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所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涉嫌金额较大、且超过3个月未还,或虽没有超过3个月,但金额较大、用作进行谋利活动的,依法可判处三年以下拘役或有期徒刑;挪用所在单位资金金额巨大的,或金额较大拒绝退还的,依法可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资金罪开庭怎么处理 关于挪用资金案的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庭审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接着进入到紧张而有序的法庭调查阶段;在此之后则进入到了举证与质证环节;紧接着便是关键性的法庭辩论阶段; 最后的环节为被告人做最后陈述以及法官宣读判决书。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处理公诉案件时限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资金罪,即指在企业或其他各类用人单位内,特定人员擅自利用其职务便利,将本应由其统管和支配的公款私自挪作他用,或任意借予他人使用,且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且该行为被持续至三个月以上仍未能偿还者;或者虽然挪用时间未满三个月,但所涉金额巨大,且在此期间实施了谋取利益的行为,抑或是从事了非法活动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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