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妻子是犯罪未遂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抢劫妻子是犯罪未遂吗 是不是抢劫犯罪未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十、抢劫罪的既遂、未遂的认定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 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 据此《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的八种处罚情节中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一结果加重情节之外,其余七种处罚情节同样存在既遂、未遂问题,其中属抢劫未遂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加重情节的法定刑规定,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量刑《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二、抢劫妻子是犯罪未遂吗 是否构成抢劫未遂,具体情况需结合实际判决决定。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项的规定,抢劫罪所侵犯的是复杂的客体,包括对财产所有权和人身安全两方面的侵害。 如果实施犯罪行为并成功获取了财务或者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中的任何一项,都可视为抢劫既遂; 若既未取得财物也未能对特定个人或群体造成人身伤害,则属于抢劫未遂。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八种刑罚方式分项,除了“抢劫导致人身重伤、甚至死亡的”这种结果加重型情形外,其他七种抽象刑罚方式在实践过程中亦存有既遂与未遂两种可能,例如在属于抢劫未遂的情况下,应依据《刑法》对于加重情节的法定刑规定,并考虑未遂犯惯常的处理原则来进行判刑。 同时,《刑法》第二十三条明确指出: 【犯罪未遂】意味着已经开始执行犯罪行为,但因犯罪分子无法预计且超出其主观意愿控制之外的原因未能达到预期目的,即为犯罪未遂。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是否认定为抢劫犯罪未遂,须依据具体案情而定。在未能劫掠到财物且未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情况下,可视为抢劫未遂。然而,若已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因罪犯本人意志之外的因素导致未能成功完成,则属于犯罪未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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