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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不可以取保候审吗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刑事拘留不可以取保候审吗

当面临刑事拘留之际,虽然并不能直接取保候审,但如果符合特定的条件,那么当事人依然有可能得到释放。

刑事拘留乃是由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案的案件过程中,在侦查阶段,若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针对现行犯罪者或是具有重大怀疑的犯罪者,而采取的临时性的且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

取保候审则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这三类司法机关,对于那些未经逮捕,又或是经逮捕之后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避免他们逃脱侦查、起诉与审判的惩处,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发给出具保障书,以此来保证他们能随时回应传唤,同时不对他们进行关押或暂时撤销对他们的关押约束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不构成犯罪如何处理

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利立即释放在押人员。

在接到人民检察院关于不予批准逮捕的通告之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解除人员的羁押状态。

若公安机关对于被扣留的人士,认为他们需要接受进一步逮捕调查时,应该于扣留之日起的三日内,提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与批复。

而人民检察院作为执法机关,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后,在七日内予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或驳回申请。《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粗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不追究责任怎么办

在刑事事例中,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之后如未被追究相应责任,大致会涉及以下两种常见情况:首先,可能因为证据不足以支持定罪的事实,达不到法庭认定犯罪成立所需的标准;其次,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所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司法机关可能不将之视为犯罪行为。针对第一类证据不足的情况,侦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撤销对当事人的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而在判断事例情节轻微、无法确定为犯罪的情况下,同样需要依法终止刑事诉讼程序。在这种情况下,被拘留者的人身自由应该恢复正常,如果其在此期间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犯,例如拘留期限超过法定时限等,可以依法向国家提出赔偿请求。与此同时,相关执法部门应当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办案质量以及执法水平,以确保法律得以准确地执行。

面临刑事拘留时,虽不能直接取保候审,但符合条件者有机会获释。刑事拘留是公检机关在侦查阶段对疑犯采取的强制措施,而取保候审则是为防疑犯逃避司法程序,要求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的一种临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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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21:5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