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哪些单位可以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皆具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权力。
具体而言,取保候审是指在未对相关人士进行逮捕或在已实施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为了保障相关人员不受非法活动干扰,预防他们逃脱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以上司法机构会依法要求他们提供合适的担保人或是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来确保随传随到,对其实施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或是在适当的时候解除对其的羁押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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