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要扣押身份证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要扣押身份证吗 是的,监视居住会扣押身份证,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规定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居民身份证扣押制度的基本涵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扣押居民身份证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限制犯罪嫌疑人随意离开其居住地,除此之外不能有其他目的。 (2)有权扣押居民身份证的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 (3)扣押居民身份证的适用范围法律有明确规定,即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对其他采取强制措施的,不应扣押居民身份证。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和罚款哪个责任大 在涉及到刑事诉讼的背景下,相较于取保候审,刑事拘留无疑被视为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尽管这两者均为法律规定的强制手段,但刑事拘留通常会涉及到对人身自由的更严格管制。 然而,取保候审则主要适用于罪行较为轻微且无需采取牢狱之灾的囚禁措施,但仍需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程度上的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至于行政拘留方面,取保候审的严重性显然更高。因为行政拘留仅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而取保候审则意味着行为人可能涉嫌触犯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确实如此,监视居住期间,被执行人的身份证也将依法予以扣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擅自扣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然而,这一项限制仅在特定情况下例外。例如,公安机关在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时,可以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居民身份证进行扣押。扣押居民身份证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从而有效限制犯罪嫌疑人随意离开其所居住的地方。此外,除了上述合法目的外,任何超出此范围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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