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治安处罚后可以再刑事处罚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治安处罚后可以再刑事处罚吗 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是两码事:违法以后,只有达不到刑事处罚的才进行治安处罚。 因此,不管多少次治安处罚,只要达不到犯罪程度,都不会进行刑事处罚。但是,作“以罚代刑”处理的,后来在追诉时效以内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条 罪刑法定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二、治安处罚后怎么取保候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治安拘留期间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而取保候审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对于没有被逮捕或者司法程序要求诉讼过程中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避免其逃脱法律追究,确保案件得以顺利进行,通常会责令其提出合适的保证人或者缴纳适当数量的保证金,同时向他们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承诺随时听从传唤并准时出庭,在这种情况下不对其实施羁押的一种强制性保护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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