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资诈骗罪的利息要退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集资诈骗罪的利息要退吗 在集资诈骗案件中,涉案人员所获得的利息往往是需要如数归还给受害者的。 这是因为利息作为犯罪行为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之一,理应被视为违法所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侵权所得以及由此而衍生的其他收益,皆必须进行追缴或责令退赔。 退还利息的目的在于尽可能地弥补受害者的经济损失,以期达到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集资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实际审判过程中,关于集资诈骗罪的金额认定标准如下: 个人参与此类犯罪,其涉案资金达到人民币十万元及以上者,可被认定属于“数量较大”的范畴; 若资金总额超过人民币三十万元,则可视作已达到了“数量巨大”的程度; 而倘若涉案资金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一百万元,那就构成了“数量特别巨大”。 至于涉及企业或单位的集资诈骗案件,涉案金额如能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便可定义为“数量较大”; 如果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及其以上,那将被认定为“数量巨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三、集资诈骗罪的立案管辖地应该如何确定 涉及集资诈骗罪的立案管辖原则通常是以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及犯罪结果的发生地为基础进行确定。其中,犯罪行为的发生地涵盖了犯罪行为的实施场所,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各个地点;而犯罪结果的发生地则包括了犯罪对象遭受侵害的地区、犯罪所得实际获取的地方、违法所得的隐藏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等。通畅而言,这类事例通常由犯罪地的公安部门负责立案侦查。但若犯罪嫌疑人居住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拥有更合适的管辖权限的话,便可将该案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处理。在实践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管辖权方面的争议,此时通常会由上级公安部门进行指定管辖。 在集资诈骗案件中,涉案人员所获得的利息往往是需要如数归还给受害者的。这是因为利息作为犯罪行为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之一,理应被视为违法所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侵权所得以及由此而衍生的其他收益,皆必须进行追缴或责令退赔。退还利息的目的在于尽可能地弥补受害者的经济损失,以期达到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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