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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不在国内,如何起诉离婚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启动离婚诉讼程序之前,首当其冲便是选定法院的地点以及具体负责审理此案的法院进行立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条文,我们将从多个角度来解读这一问题的关键要点:
1、任何公民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基于法律原则,其审判权通常应当赋予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但是如果被告已经超出被告所在地的范围居住超过一年以上,那么原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则有权受理此类案件;
2、若双方当事人均已离开各自的住所地超过一年以上,那么此时便需要由被告的常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若被告并无固定的常住地,则由原告在起诉时所居住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3、若被告并不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下落不明、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等情况,那么原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曾经的常住地基层人民法院都有权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
4、非军人对于非文职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其审判权应当赋予原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若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身份,则由被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5、若中国公民双方均在国外生活,但并未确定永久居住地,其中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其审判权应当赋予原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曾经的常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涉及到涉外离婚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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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6:3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