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窝藏包庇罪取保候审怎么做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窝藏包庇罪取保候审怎么做 在涉嫌窝藏、包庇罪的情况下,申请取保候审时需提交书面申请至办案机关。 此环节中,办案机关将会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涉案人员、被告人的健康状况等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深入考量。 具体来说,倘若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将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 或者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 再者,若涉案人员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可以通过取保候审来避免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 最后,若案件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等相关措施,以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窝藏包庇罪既遂一般如何量刑 若情节较轻,则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惩罚; 情况较为严重者,需被判罚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事前已有预谋筹划,那么这将被视为共同犯罪的一部分来进行审判。 刑期方面,拘役最长可达六个月之久,而管制最长不过两年。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窝藏、包庇罪时,比须须确认行为人实际进行了窝藏或包庇犯罪分子的相关行径; 此举的确干扰到了司法机构对于各类犯罪事件进行刑事追究和刑事执行的正常运作; 并且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主观故意并以普通民众身份实施,且环节必需依法处理。 包庇罪与伪证罪之间往往易产生混淆,伪证罪通常指的是故意提供虚假证明,以帮助犯罪分子隐瞒罪证的行为,这种情形与窝藏、包庇罪确实存在诸多相似之处。 然而两者之间仍然存在显著差异: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本罪仅适用于一般主体; 而伪证罪则属于特殊个体范畴,特指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员等特定职业人群。 其次,本罪的发生时间不受任何限制; 相比较之下,伪证罪的成立则必须限定于刑事诉讼过程之中。 再者,本罪的实施方式主要表现为促使犯罪分子成功藏匿或是采用其他形式的庇护,以躲避刑事司法系统的追责; 而伪证罪所掩盖的内容则重点关注与某桩案件有着密切关联的犯罪情节。 此外,无论是尚未判决的犯罪嫌疑人,还是已经定罪的罪犯均可成为本罪的窝藏、包庇对象; 相比而言,伪证罪的保护对象则仅限于尚未判决的犯罪分子。《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三、窝藏包庇罪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关于窝藏、包庇罪情节严重要如何确定的问题,通常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综合考虑:首先,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依法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其次,如果涉嫌窝藏、包庇多名犯罪人员的话,那么其情节就会相对更为严重了。再者,如果行为人屡次实施窝藏、包庇行为,那么其情节无疑将更加恶劣。最后,如果窝藏、包庇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发生,那么这也将构成加重情节。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认定标准可能受到所处地理区域以及个案具体情况的影响,进而存在差异性。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问题的判定往往需要根据具体案情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 涉嫌窝藏、包庇罪申请取保候审要向办案机关书面申请。办案机关依案件性质等多因素评估。嫌疑人可能判管制等,或可能判有期以上但取保无害,或患重病等,或羁押期满未处理,可获批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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