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有刑事罪名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有刑事罪名吗 取保候审并非是符合法定构成要件的实体性犯罪名称,而仅仅是针对刑事诉讼过程中为维护和保障公平公正,对于可能被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实行附加刑处罚之外的,以及在量刑尺度上很可能会承受有期徒刑以上重型惩罚的案犯,对于这样的被告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既不会引发社会层面的危害和危险,那么就能够采取该项保护性的措施。 取保候审实际上是赋予了嫌疑人和被告人以一定程度上摆脱司法拘留和监禁之境遇的权利,但是他们仍然需要尊重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并且还要耐心等待案情的发展及后续处理结果的出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之后还会去坐牢吗 对于已经成功申请到取保候审之务的被告分子,如果在后续审判过程中判定其有罪,通常情况下仍需面临坐监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如涉嫌可能判处管制或拘役,或者可能单独适用附加刑的案件; 或是涉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都可依法取得取保候审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有什么要求和程序 取保候审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广泛应用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在适用条件上,法律明确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可以适用:首先是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其次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人;再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届满时,事例仍未审理完毕,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在程序方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均有权利向有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决定机关在收到申请之后,应在三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如果决定批准取保候审,则应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县等地区。 取保候审不是罪名,是刑事诉讼中的措施。可能判管制等或可能判有期以上但取保不危害社会的被告人可取保。取保能暂时摆脱羁押,但要守法等侯案件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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