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假的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是假的吗 取保候审并非虚假的制度,而是中国刑诉法律法规确认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刑事强制性措施。 这一措施的定义是,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国家司法机构对已经被捕或者是在逮捕之后需更换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为了防止他们逃脱侦查、调查起诉和审判程序,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员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且必须提交相关保证书,以确保他们可以随时听候传唤,同时也不会对他们进行拘留或者暂时解除拘留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中国刑诉法确认的刑事强制措施,允许被捕或需换措施的嫌疑人、被告提供担保或保证金,并提交保证书,确保随传随到,避免拘留或暂时解除拘留,确保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 二、取保候审是刑事处罚还是行政处罚呢 取保候审并非刑事制裁手段,而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亦即,当相关人员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指控但尚未接受拘禁之苦时,为了确保他们不会躲避司法程序的进一步推进——包括侦查、提起公诉以及进行审判等环节——而需要追究其责任,便会由上述机关依法做出决定,要求被告人本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需签署相应的保证书,以此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听从传唤,配合司法工作的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患肝癌怎么判 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期间患有肝癌这样的情形,通常不会对涉案之件涉及到的罪名认定产生直接影响。然而,在考量刑罚裁量上,病患者这一特殊群体可能会成为一项予以适当评估的因素。定罪的关键依据在于具体案情以及与此有关的法律条文。即便被告方在被判定有罪的前提下身患肝癌,只要犯罪行为事实明确且证据确凿无误,该定罪判决仍将得到维持。对于量刑方面,法庭会考虑到被告人为肝癌所承受的生理负担及其对服刑可能性的影响,同时也会顾及到其接受治疗的必要性。法院会根据整个事例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程度、被告方的认罪态度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权衡并作出裁决。然而,这并不代表一定会给予被告方从轻处罚,而仅仅是可能在执行刑罚的方式上做出相应调整,例如采用暂予监外执行等方式。但是,这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和相关医学鉴定标准。 取保候审是中国刑诉法确认的刑事强制措施,允许被捕或需换措施的嫌疑人、被告提供担保或保证金,并提交保证书,确保随传随到,避免拘留或暂时解除拘留,确保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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