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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续签劳动合同时,公司是否需要支付补偿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解答

一、不续签劳动合同时,公司是否需要支付补偿

当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关于公司是否有义务为员工提供经济补偿金,这取决于具体情况而定。

1.假如是在原劳动合同条款的基础上,公司保持或进一步提升了相关条件以续签新的劳动合同,但员工却明确表示不愿续签的话,那么公司就没有必要为其支出经济补偿金。

2.然而,除了上述情况之外,假如公司并未维持甚至提高原有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条件来续签新合同,同时,员工也未能同意续约的话,那么公司就有责任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

该补偿金是基于员工在当前公司服务的年数长度,员工每服务满一年,公司便要为其给予相应月份薪资的经济补偿金。

不足半年的部分,公司将给予员工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金。

另外,若涉及到赔偿金,则应按照经济补偿金总额的两倍支付给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

按照我国现行的劳动法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之际,倘若双方无意续订合同时,则可默认为劳动关系自动延续至下一个周期。

然而,若劳动者以书面形式明确拒绝续订劳动合同,此种情况应当被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合同期限届满,终止了原有的劳动关系。因此,在这类情况下,劳动者不必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当劳动合同行将期满之时,关于企业是否需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问题,其答案取决于实际情况的具体内容。如果企业在与职工进行新的合同谈判过程中,维持或者提升了原先的签约条件,然而劳动者却予以拒绝并未续约,那么企业不必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义务;相反地,倘若企业在续签协商中提出降低条件,但劳动者却无法接受这些变更而做出不续约决定的话,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企业就必须按照职工的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其中,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若是涉及到赔偿金问题,那么补偿金额应当是上述经济补偿金的双倍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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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7:5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