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转让过程中能增加分类么 |
分类 | 知识产权-商标 |
解答 |
一、商标转让过程中能增加分类么 商标转让过程中不能增加分类。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定,原则上商标注册者应当将其注册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中的同一或类似的商标一同转让,不能部分转让或者额外增加分类。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 二、商标转让过程中公司注销是否合法 公司在进行注销程序时,其拥有的商标权是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转让的: 首先,依据常规情况来看,当公司完成注销程序之后,商标仍然享有在接下来的一年内进行转让的权利; 其次,倘若在公司进行注销过程中并没有对商标进行相应的转让处理,针对那些在注销之时已经明确了专属权属的商标,企业本身则有可能通过实施商标权的移转行为来实现商标的转移; 最后,若在公司进行闭销之前,旗下所持有之商标已被列为可供选择的转让对象,那么该商标便可以被转让给其他的公司或个体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转让过程中不能增加分类。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定,原则上商标注册者应当将其注册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中的同一或类似的商标一同转让,不能部分转让或者额外增加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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