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时,孩子一般判给哪一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夫妻离婚时,孩子一般判给哪一方 在夫妻离婚案件中,关于孩子归属问题的裁决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状况: 首先,针对未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会将监护权交由女方负责。 但如果母亲存在以下任一项情况,父亲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直接抚养孩子,此时法院应予以支持: (1)母亲患有长久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子女无法与其共同生活; (2)尽管具备抚养条件,却未能尽到抚养义务,且父亲提出愿意抚养孩子并提供相应生活保障; (3)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使子女确实无法继续跟随母亲生活。 其次,已是两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子女,双方父母均有意愿直接抚养,在此情况下,一方如具备以下任一个条件,其得到监护权的可能性将会被法院优先考虑: (1)已经实施了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长期跟随其生活,如果突然更换生活环境,可能给子女的健康成长带来显著负面影响; (3)自身没有其他子女,而对方则拥有其他子女; (4)子女跟随其生活能够获得更好的教育和成长机会,并且对方具有患有长久不能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可能性,或是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特征,都不适宜再担任孩子的监护人。 最后,对于年满八周岁的孩子,法院将会充分考虑他们本人的真实想法,尊重他们的选择。 《民法典》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关于夫妻离异之时涉及到的财产分割问题,有如下一般性的法规规定可以作为参考标准: 首先,若财产为夫妻共有产物,那么一般的法律处理方式均倾向于平均分配,但是对于那些个人专属物品或者特殊用途的财产,一般会将其归入个人名下的财产范畴之中。 其次,在针对那些不适宜分割的夫妻共用住宅或者其他共同拥有的不动产进行分割时,应该依据双方家庭住房条件,兼顾抚养未成年子女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将此部分房产视为一份整体,并在此基础之上分给其中一方单独享有,而获得这份房产所有权的一方,应对其配偶支付相当于该房产价值一半的金额作为财产补偿。 第三,若是存在夫妻分居两地,各自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那么在进行财产分割时,这些财宝都将归属各自管理使用的一方,无需互相分割。 此外,值得特别指出的一点是,当夫妻二人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所持有的财富距离相当悬殊时,多出部分财产的一方应当以自身所拥有的财产来补偿另一方,使得双方的收入平衡。 至于那些在结婚前便属于个人的财物,在婚后的共同生活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而发生了自然的损坏、消耗、毁灭,此时若一方提出以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赔偿的请求,这种请求通常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诉讼案件中,对于不足两岁的儿童,社会通常倾向于将监护权赋予母亲,然而,如果母亲因患有疾病无法尽到抚养责任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因素,父亲有权向法庭提出变更抚养权的申请,由其亲自担任监护人。而在涉及到年龄超过两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监护权分配问题上,如果父母双方都有意愿取得监护权,法院会优先考虑接受绝育手术或是不再拥有其他子女的一方,同时兼顾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具体情况。至于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法院将会充分尊重他们的意志自由,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裁决监护权的最终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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