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后是否有可能通过保释方式出狱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判刑后是否有可能通过保释方式出狱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体系与程序规范之规定,判定犯有罪行之人通常情况下无法获得保释。 然而,在特定条件满足的前提下,被判决人员仍有可能通过依法依规的途径实现提前释放——例如申请假释,或满足一定要求后由监管部门批准实施监外执行。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和区分的是,监外执行并非我们通常理解中的保释,二者存在本质上区别。 所谓监外执行,实际上是指将正在服刑的罪犯置于监狱之外,具体而言,则是在家中指定的场所进行刑事处罚情境的执行。 保释亦可称为“取保候审”,主要是指对于尚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预防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司法程序,而命令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且需要提交保证书,以保证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判刑后是否可以获得假释 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假释: 首先,罪犯需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已服完原判刑罚的二分之一以上; 其次,罪犯若命终无期徒刑则需实际服刑至少十三年; 此外,罪犯须严格遵守监狱的相关规定,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展现出真正的悔过之意,同时确保其不再具有再次犯罪的风险; 最后,罪犯不得为累犯,也不能是因法定的八种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者。 《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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