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取保候审的对象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可以取保候审的对象是什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具体条款规定,满足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罪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 其次是预计将面临有期徒刑以上重罪惩罚,但在进行取保候审过程中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 再次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以及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只要在进行取保候审时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也可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通过取保候审方式继续调查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可以取保候审么 这两种方式皆可采纳,然而在实施前需满足如下条件: 首先,其涉及的犯罪行为可能会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的附加刑; 其次,此种情况下,犯罪者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惩罚,但如果采取取保候审,则不会给社会带来额外的风险; 再次,若犯罪者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理生活,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那么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问题; 最后,若犯罪者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符合下列四种情形之一时,可以依法申请进行取保候审:首先,所涉及的犯罪行为可能会被判处较轻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其次,虽然可能会面临严厉处罚,但是并没有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况;再次,如果当事人身患重疾、无法独立生活,或者是孕妇以及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并且在社会上没有产生任何危害性影响的话,也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最后,当案件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是由于案件尚未审理完毕,需要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的时候,同样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只要符合上述任意一项条件,都有资格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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