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人保要什么材料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人保要什么材料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关于申请取保候审的人保(即保证人保证),需向相关司法机构提供如下必要的资料及信息:首先,保证人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或者护照等; 其次,需要提供保证人与申请人之间的亲属、朋友等关系证明,以确保保证人与案件本身没有任何关联性; 再者,保证人还需提供自身的工作证明或收入证明,以证实其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来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此外,保证人还需提供居住地址证明,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以证明其拥有稳定的居所; 最后,保证人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文件,以证明其未曾被限制人身自由。 以上所有的材料都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准备,并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时,一并提交至相关司法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二、取保候审人员可以调动吗 当然允许申请调职。 2、根据相关法规,已采取保证金形式进行保释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应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1)未得到执行机构批准前,被保释者不得擅自离开指定所在市内或县级行政区域; (2)如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通讯联络方式有任何变化,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给负责执行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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