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在什么情况下不能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债权人在什么情况下不能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二、债权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押债务人财产 在对应于债务人的资产中设立了抵押、质押或留置设施,且债务人未能如期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被赋予权力对该类设立了冠状、质押或留置的财产实行扣押; 然而除却上述特例以外,债权人并不能任意进行扣押行为。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债权人具备法定条件下可通过合法途径将其所有或部分债权进行转让,但以下三种特殊情况则被明令禁止:1.因债权本身性质所决定无法进行转让的事项;2.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书面协议,该项债权不得进行转让;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该项债权同样不得进行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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