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后危险驾驶罪可以不处罚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一、酒后危险驾驶罪可以不处罚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法律规定,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形式包含了持有酒精浓度超过法定标准驾驶机动车的情况。 这一条款详细阐明,无论机动车驾驶员是否在实际道路上驾驶,只要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法定上限,即可被视为触犯刑律,需要接受相应的刑事惩罚,包括判处拘役并同时处以罚金等刑事责任。 据此,无视警告、坚持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险行为,将无法逃避法律的制裁和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酒后危险驾驶罪判定标准是什么 所谓饮酒后驾驶罪,亦被称为“危险驾驶罪”,其法律判断标准主要涵盖了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过高、醉酒状态下行车、在道路上非法飙车或严重违反交通规范的行为。倘若以上所述行为对公众安全构成潜在威胁,便有可能触犯该项罪名。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法院将综合考量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行为所产生的不良后果及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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