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既遂后是否还存在职务侵占的共犯可能性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一、既遂后是否还存在职务侵占的共犯可能性 在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且触及职务之源的情况下,通常并不存在职务侵占的共犯犯罪形态。 共同犯罪的法律定义明确规定,它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联合、共谋并实施故意犯罪的个体构成。 然而,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体由于疏忽大意而共同造成的犯罪行为,则不在共同犯罪的范畴之内; 尽管如此,这类主体仍然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他们各自所犯下的罪行,分别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与判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二、既遂后是否还会有职务侵占共犯 在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且触及职务之源的情况下,通常并不存在职务侵占的共犯犯罪形态。 共同犯罪的法律定义明确规定,它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联合、共谋并实施故意犯罪的个体构成。 然而,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体由于疏忽大意而共同造成的犯罪行为,则不在共同犯罪的范畴之内; 尽管如此,这类主体仍然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他们各自所犯下的罪行,分别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与判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在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且触及职务之源的情况下,通常并不存在职务侵占的共犯犯罪形态。 共同犯罪的法律定义明确规定,它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联合、共谋并实施故意犯罪的个体构成。 然而,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体由于疏忽大意而共同造成的犯罪行为,则不在共同犯罪的范畴之内; 尽管如此,这类主体仍然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他们各自所犯下的罪行,分别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与判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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